• COP30會前閉門會議 ~G77 Preparatory Meetings看點

    COP30:從G77視角重塑氣候治理秩序

    2025 年是《巴黎協定》(Paris Agreement)簽署十週年。對 G77 與中國(即“Group of 77 and China”)而言,這十年不僅是國際談判的周期性回顧,更是對「公平原則(Equity)」與「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與能力(CBDR-RC)」的實踐檢驗。

    在開幕聲明中明確指出:過去十年談判過多、行動不足,呼籲全球進入真正的「行動與合作時代」,強調應回歸《公約》與《巴黎協定》原旨 。

    G77關注議題與立場分析

    (1) 氣候融資(Climate Finance)

    • 主張重點: 依據條款: 《巴黎協定》第9.1條與第9.5條,發達國家應「三倍增加」氣候融資輸出,確保發展中國家獲得可預測、持續與高品質的資金來源。並落實 GCF(綠色氣候基金)第三次補充;啟動「損失與損害基金」(Fund for Responding to Loss and Damage)補充;完成 GEF(全球環境基金)補充;要求發達國家不得以單邊措施或金融規則限制G77國家 。

    G77 強調「氣候融資不僅是援助,而是歷史責任」。這一立場延續了南北分歧的主線,也反映出發展中國家普遍不滿氣候資金承諾未兌現的現實。

    (2) 全球盤點(Global Stocktake, GST)

    GST 是《巴黎協定》第14條的核心機制,G77 強調應聚焦「提升執行力」而非僅修辭與報告。支持繼續多邊對話,確保評估工具真正能反映各國實際貢獻 。

    (3) 損失與損害(Loss and Damage)

    強化華沙國際機制(WIM)、聖地亞哥網絡(Santiago Network)、及新成立的 FRLD 基金,擴大資金流動;建立技術援助與知識共享;強化非經濟損失(如文化、社會與慢速災害)的評估方法 。

    從與會的角度觀之,這是 COP30 最具「人道與南方敘事」的議題。G77 將「損失與損害」與「氣候正義」連結,試圖讓責任與補償回歸多邊機制核心。

    (4) 全球適應目標(GGA)與國家適應計畫(NAPs)

    GGA 應是「行動導向」而非報告導向,NAPs 需得到具體的資金與能力支援。因此呼籲 COP30 成為「超越現狀」的轉折點 。

    (5) 公正轉型(Just Transition)

    G77也論述公正轉型不可「一刀切」,必須「國家自主、社會包容」。以建立「國際合作與多邊主義」的實際對話成果,並以「資金與技術手段」作為實踐前提 。

    我們可以觀察到,G77 強調南方國家經濟仍在發展階段,不能用同一轉型尺度衡量。這挑戰了歐盟與美國主導的「快速去碳化」框架。

    (6) 科技與創新(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)

    G77主張強化 CTCN(氣候科技中心與網絡)功能,加速 TIP(技術執行計畫),要求新增資金與能力建設。以建立技術與金融機制更強連結 。

    (7) 透明度、性別與能力建設(Transparency, Gender, Capacity Building)

    針對 透明度框架(ETF),不應削弱 UNFCCC 既有規則。應提供發展中國家長期培訓與資源。呼籲建立「新框架」,以更靈活與資源導向支援開發中國家 。

    (8) 回應措施與單邊主義(Response Measures & Unilateralism)

    G77重申《公約》第3.5條:氣候行動不得成為貿易限制手段,反對「單邊經濟制裁」與「碳邊境稅」。呼籲建立「支持性與開放的國際經濟體系」。批評發達國家在先前對話缺席,缺乏誠意 。

    此部分明確針對歐盟的 CBAM(碳邊境調整機制)及美國的 IRA(通膨削減法案)等政策。G77 認為這些措施削弱南方發展機會。

    G77 與中國的整體談判策略

    G77不再僅是氣候談判的「道德見證者」,而是積極以制度與資金架構重新定義全球南方在氣候治理中的角色。

    這一策略的核心精神可概括為:「以公平為原則、以資金為槓桿、以技術為橋梁、以人道為核心、以多元轉型為願景」,希望氣候治理秩序能從西方國家領導逐步改為全球共贏。

    從會前封閉會議的討論,不難發現,G77有四大關鍵思考:

    1. 從「倡議」走向「制度」:

    G77 已由早期的道德訴求轉為制度設計者角色。其策略為「要求制度性落實與財政預測性」。

    2. 與西方國家分歧加劇:

    G77發展中國家對發達國家承諾落空不滿已臻臨界,COP30 若未在氣候融資上取得突破,將導致多邊信任危機。

    3. 技術—金融聯動的重構:

    G77 希望透過「技術轉移 × 金融機制」打造新的南方氣候合作網絡,減少對北方依賴。

    4. 呼籲建立「新多邊主義」:

    G77強調「合作而非懲罰」,抵制以氣候為名的地緣經濟壓力。

    G77核心談判策略架構,將「氣候融資」視為整體談判的首要戰略主軸。

    他們明確主張:

    • 發達國家應依《巴黎協定》第9.1與第9.5條義務,大幅增加資金供給;

    • 在2030年前至少三倍提高金融機制輸出(包括GCF、GEF、LDCF、SCCF等);

    • 建立可預測、透明、制度化的資金流,使發展中國家能長期規劃減碳與適應行動。

    G77策略旨在終結「臨時援助式」的資金模式,轉而打造一個法律與制度驅動的全球氣候金融體系。同時呼籲,應防止單邊金融規則、交易成本與資金反向流失削弱南方的氣候能力。對G77而言,「氣候融資」已不僅是經濟訴求,而是國家的「政策主權保障機制」。

    因此會議中G77不斷重申CBDR-RC × 抵制單邊制裁。

    在全球氣候政治愈趨碎片化的背景下,G77再次強調「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(CBDR-RC)」原則。此原則不僅是歷史的延續,更是政治主權的防線。

    G77指出,任何氣候行動不得構成貿易障礙或發展壁壘,並引用《UNFCCC》第3.5條,呼籲全球建立「支持性與開放的國際經濟體系」,確保氣候正義不淪為地緣工具。此意涵「公平」不只是理念,而是G77國家在談判桌上的政治護盾。「Just Transition」被重新定義為一場「全球社會契約」的再平衡,而非北西的標準化框架。面對氣候災害的急劇擴大,G77將「損失與損害(Loss and Damage)」從人道議題推升為治理主流。「損失與損害」已成為G77的道德旗幟,標誌著G77國家將人類安全納入氣候治理的核心議程。綜觀G77的COP30策略,可以觀察到其整體談判邏輯呈現出「制度化、平權化、合作化」三層結構。透過制度創新,要求西方重新履行責任,並以集體力量打造新的氣候秩序。從「等待援助的受體」變成「規則制定的行動者」。

    對 G77 而言,貝倫(Belém)不只是亞馬遜的入口,更象徵「全球南方重新定義氣候治理」的轉折點。

    他們的聲音已不再只是弱勢的呼喊,而是帶有制度成熟與政策創造力的戰略布局。COP30 將成為檢驗「氣候正義」是否能真正落地的試金石。正如聲明最後一句話所述:

    “The Group of 77 and China will steadfastly maintain and advance collaboration and active engagement to ensure decisive climate action at this critical juncture.”

    這不僅是一份政治宣示,更是一場G77共同體的集體覺醒。